子不语·卷二十四·盗鬼供状

子不语 263

袁枚父亲在湖广臬司尺维台署中任职,同事中有一个大兴人朱扬湖掌管钱粮。忽然有一天,朱扬湖狂叫起来,众人赶去查看,只见朱扬湖面如死灰,趴在地上昏迷不醒。

众人给他喂下姜汁,良久之后,朱扬湖才醒来,说道:“我坐在这里校对文案,刚到正午,忽然听见地下的砖发出声响,有东西慢慢地将砖顶起来,我怀疑是老鼠,用脚去踩,砖也恢复原样

才坐了一会儿,砖又像之前一样发出响动。我掀开查看,只见有一团黑毛,很像人的头发,从土里钻出来,阴风袭人,越来越大。先露出两眼,瞪着眼睛怒视我,跟着又露出口鼻下颌腰腹,像漆一样黑,脖子下鲜血淋漓。

这东西一跃而起,举手抱住我的脚说道:“你在这里吗?你在这里吗?我前世是山东的强盗,犯法该死,你担任郯城知县,收受了我七千两赃银,答应为我开脱。但在定案时,仍然判了死刑,我死不瞑目。如今你虽然转世,我一定要报仇。”说完就要拉着我入地。我大叫起来,他看见各位前来,丢下我离开。”众人查看,地砖还掀开着。

从此之后,这个鬼每天都到来,只有在有人和朱扬湖一起时才不出现,尤其害怕臬司迟维台,听见迟维台前来,就抱头远逃。尺维台在桌案上写下大字:“问恶鬼,你当强盗应该被判死刑,还敢和法吏结仇?你要报仇,应该报复前世,怎么敢报复这一世?赶快写供状来!”鬼晚上在旁边写下文字,字迹歪斜,说道:“我不敢报复法吏,但敢报复赃吏。我因为当强盗时杀人太多,受冥司炮烙之刑几十年,面目已经成了焦炭,每次受刑都会大叫:“我该死,但有答应我不死的人在。郯城县某姥爷受了我七千两赃银,难道不该被加罪么?”一连叫了六十多年,起初冥司也不受理,如今我的罪刑快受完了,阴司允许我解除桎梏报仇。我所写的供状都是事实。”尺维台也没有办法,不能早晚陪伴朱扬湖,只能让多人守护他。

过了一个多月,尺维台生日这天,请来戏班演戏,请众人饮酒,强邀朱扬湖出席,但朱扬湖说道:“我是等死之人,有什么心情看戏?诸位如果爱我,可以多让家仆陪我。”众人照他说的做。

等到散场过后,众人前往查看,朱扬湖已经在床上自缢而死。尺维台和众人都责怪家仆们为什么不管,仆人说道:“灯下吹来一团黑气,我们就各自睡去了。”有人说众多家仆贪图看戏,也未必就会陪伴朱扬湖。

 

原文:

先君子在湖广臬司迟公维台署中,同事大兴人朱扬湖司钱谷。忽一日狂呼。趋视之,面如死灰,伏地昏迷。饮以姜汁,良久曰:“吾坐此校文案,日方正午,见地下砖响,有物蠕蠕然顶砖起。疑为鼠,以脚践之,砖亦平复。稍坐定,砖响如初,掀视之,有黑毛一团,类人头发,自土中起,阴风袭人,渐起渐大。先露两眼,瞪睛怒视,再露口颐腰腹。其黑如漆,颈下血淋漓,跃然而上举手抱我足曰:『汝在此乎!汝在此乎!吾前世山东盗也,法当死,汝作郯城知县,受我赃七千两,许为开脱。定案时,仍拟大辟,死不瞑目。今汝虽再世,而吾仇必报。』言毕,即牵我入地。我大呼。彼见众客至,舍我走。”众视砖迹,犹宛然开。嗣后,其鬼无日不至。有人共座,则不至。尤畏臬司迟公,闻迟公将至,便抱头远窜。公大书几上曰:“问恶鬼,汝作盗应死,敢与法吏仇乎?汝欲报仇,应仇于前生,敢仇于今世乎?速具供状来。”鬼夜墨书其侧,字迹歪斜,曰:“某不敢仇法吏,敢仇赃吏。某以盗故杀人多,受冥司炮烙,数十年,面目已成焦炭。每受刑必呼曰:『某当死,有许我不死者在也,郯城县某老爷受赃七千两,独不应加罪乎!』呼六十余年,初不准理,今以苦海渐满,许我弛桎梏报冤,所具供状是实。”迟公无如何,不能朝夕伴朱,命多人守护之。

居月余,迟公生日演戏,诸客饮酒,强朱出观,朱曰:“吾待死之人,有何心情看戏?诸公爱我,可多命家人伴我。”如其言。席散往视,朱已缢于牀。迟公及诸友俱责家人何以不管?佥云:“灯下吹来黑气一团,奴婢便各睡去。”或云:“诸奴贪看戏,亦未必伴朱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