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不语·卷六·常熟程生

子不语 810

乾隆甲子年,江南乡试,常熟一名姓程的书生这年四十多岁,参加第一场考试,已经进入了考生们待的号子里。这天夜里,程生突然惊叫,似乎得了疯病。同一个号子的学生们因为可怜,所以问他发生什么事了,程生低着头不回答。

第二天还没有到中午,程生就收拾考篮,交白卷请求出考场。同一个号子的学生不明就里,拉住他询问。

程生说道:“我有一件亏心事被发觉了。我还不到三十岁时,在某位官宦之家教书。有四名学生,都是主人的子侄。其中有一个姓柳的学生,刚十九岁,长得很俊美,我心中仰慕他,想要追求但没有机会。

清明节的时候,其他学生都回家扫墓,只有柳生和我在一起。我写诗挑逗他:“绣被凭谁寝,相逢自由因。亭亭临玉树,可许凤栖身?”柳生看见后脸红不已,将写有诗文的纸张团在一起后吃掉了。我以为他也心动,于是强行给他灌酒,等他醉倒后玷污了他。

五更天的时候,柳生醒来,知道自己被玷污,非常悲伤。我劝慰一番之后,就睡了过去。等到天亮,发现柳生已经上吊死了。家人们不知道什么原因,我也不敢说,跟着哭泣而已。

不料昨天进号子的时候,看见柳生已经坐在号子里,旁边还有一个穿黑衣的小吏,将我和柳生一起牵到阴司。有官员坐在堂上,柳生诉说了很久,我也认了罪。神人判决道:“按法律规定:实施鸡奸的人,按照脏东西近人口的判例,判决一百杖。你作为人的老师而心怀淫邪之念,应该罪加一等。你命中本该进入二榜,且有功名,现在全部取消。”柳生说道:“他应该抵命,杖责太轻了。”

阴司的官员说道:“你虽然身死,但终究不是程某所杀的。如果程某因为你不从他而杀了你,该用什么罪惩治他?况且你身为男子,上有老母,怎么能轻易自尽?”柳生文言很后悔,用两只手打自己,泪如雨下。神人说道:“念在你也是可怜之人,下辈子就去山西的蒋善人家里吧”

判决完毕后,将我杖责了三十后放还,我醒来后,发现自己仍然在号子里。现在下半身疼痛无比,不能写文章,就算可以写,也不会中的,不走又能干什么?”说完就一边呻吟,一遍颓唐着离开了。

 

原文:

乾隆甲子,江 南乡试,常熟程生,年四十许,头场已入号矣,夜忽惊叫,似得疯病者。同号生怜而问之,俯首不答。日未午,即收拾考篮,投白卷求出。同号生不解其意,牵裾强问之,曰:“我有亏心事发觉矣。我年未三十时,馆某绅家,弟子四人,皆主人之子侄也。有柳生者,年十九,貌美,余心慕,欲私之,不得其间,适清明节,诸生俱归家扫墓,惟柳生与余相对,余挑以诗曰:‘绣被凭谁寝?相逢自有因。亭亭临玉树,可许凤栖身?’柳见之脸红,团 而嚼之。余以为可动矣,遂强以酒,俟其醉而私焉。五更,柳醒,知已被污,大恸。余劝慰之,沉沉睡去。天明,则柳已缢死床 上矣。家人不知其故,余不敢言,饮泣而已。不料昨进号,见柳生先坐号中,旁一皂隶,将我与柳齐牵至陰司处。有官府坐堂上,柳诉良久,余亦认罪。神判曰:“律载:鸡奸者照以秽物入人口例,决杖一百。汝为人师,而居心婬邪,应加一等治罪。汝命该两榜,且有禄籍,今尽削去。’柳生争曰:‘渠应抵命,杖太轻。’陰官笑曰:‘汝虽死,终非程所杀也。倘程因汝不从而竟杀汝,将何罪以抵之?且汝身为男子,上有老母,此身关系甚大,何得学妇女之见羞忿轻生?《易》称:“窥观女贞,亦可丑也。”从古朝廷旌烈女不旌贞童,圣人立法之意,汝独不三思耶?”柳闻之大悔,两手自搏,泪如雨下。神笑曰:‘念汝迂拘,着罚往山西蒋善人家作节妇,替他谨守闺门,享受旌表。’判毕,将我杖二十放还魂,依然在号中。现在下身痛楚,不能作文;就作文,亦终不中也。不去何为?”遂呻吟颓唐而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