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长乐县有民妇李氏,二十五岁时,生下一个儿子,过了六个月后,丈夫去世,李氏立志独自抚养儿子,家里只有一个婢女一个老仆人,此外就算是亲戚也很少相见,邻居们都很钦佩她。
儿子十五岁的时候外出求学。有一天,李氏早起纺织,忽然看见一个白衣男子站在床前,李氏害怕地呵斥他,男子走到床后不见了。李氏害怕,叫婢女进房间相陪。
到了中午,儿子从外面回来,和母亲一起吃午饭,抬头又看见白衣男子在床前,儿子因为害怕而大叫,男子又消失在床后。
母亲对儿子说道:“听说穿白衣的人是财神。这间屋子从祖上传下来已经一百多年了,难道没有先人遗留下的银子么?”李氏和婢女一起掀开床下的地板,下面有一块如同桌面大小的青石,上面放着一个红缎子做成的银包,里面有五块银锭。李氏大喜,想要挪开青石,但力气不够。于是和儿子商议道:“凡是挖掘宝藏应该先祭祀财神,儿子你可以去市集买祭祀用的东西,祭祀后再挪动青石。”
儿子当即拿着银包去市集买猪头,成交后,想起自己没有带钱,因此拿出银包递给屠夫,说道:“请用这屋顶银子做抵押。”然后就用布袋装着猪头回家。
经过县衙前,有捕快尾随他,问道:“小哥袋子里装的什么东西?”儿子回答:“猪头。”捕快再三盘问,儿子大怒,将袋子扔在地上说道:“不是猪头,难道还是人头吗?”从袋子里滚出来的,果然是一颗人头,鲜血满地,儿子大惊,哭泣起来。
捕快将他捉到府衙,儿子说是从屠夫那里买的。捕快将屠夫抓来,说的话和儿子一样,并将银包呈上。小吏将银包捧给县令,这时还是一块红缎做成的包袱,等放到桌案前打开查看,包袱变成了一块染血的白布,里面包着五根人手指。县令大惊,再一次审问儿子,儿子实言相对。
县令亲自到李氏家里,取出青石,坑里有一具无头男尸,衣服鞋子都是白色,右手缺少五根手指。头和手指都能与尸体对上,但怎么调查,也不知道这具男尸从何而来。因此将屠夫与儿子关在监狱里,案子成为悬案。这是乾隆二十八年的事情。
原文:
福建长乐县民妇李氏,年二十五,生一子,越六月而夫亡,矢志抚孤。家只一婢、一苍头,此外虽亲族罕相见者,里党咸钦之。子年十五,就学外傅。
一日,氏早纺绩,忽见白衣男子立牀前,骇而叱之,男子趋牀后没,氏惧,呼婢入房相伴。及午,子自外归,同母午餐,举头又见白衣男子在牀前,骇而呼,男子复趋牀下没。母语子曰:“闻白衣者财神也,此屋自祖居,至今百余年,得毋先人所遗金乎?”与婢共起牀下地板,有青石大如方桌,上置红缎银包一个,内白银五铤。母喜,欲启其石,而力有未逮,乃计曰:“凡掘藏,宜先祀财神,儿曷入市买牲礼祭,而后起之。”儿即持银袱趋市买猪首。既成交,乃忆未经携钱,因出银袱与屠者曰:“请以五铤为质。”更以布袋囊猪首归。道经县署前,有捕役尾之,问:“小哥袋内盛何物?”曰:“猪头。”役盘诘再三,儿怒掷袋于地曰:“非猪头,岂人头耶?”倾囊出,果一人头,鲜血满地。儿大恐啼泣。役捉到官,儿以买自某屠告。拘屠者至,所言合,并以银袱呈上。经胥吏辗转捧上,皆红缎袱,及至案前开视,则缎袱乃一血染白布,中包人手指五枚。令大骇,重讯儿,儿以实对。
令亲至其家启石坑,内一无头男子,衣履尽白,右五指缺焉。以头与指合之相符。遍究从来,莫能得其影响。因系屠与儿于狱,案悬莫结。此干降二十八年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