乾隆甲子年间,我担任沭阳县令。
有一个来自淮安姓吴的秀才,在洪家教书,洪家以前是村民,家里很有钱。吴秀才带着自己的妻子和一个儿子,住在洪家外面的屋子里。
有一天,洪家的主人请吴秀才和他儿子吃饭,而吴秀才的妻子独自呆在自己的房间。
等到二更天的时候,吴秀才回到家,发现妻子被人杀死,凶器扔在墙外,是吴秀才家里的切菜刀。我前往验尸,发现死者的脖子上有三道创口,吃下的粥都从脖子上的伤口里流了出来,十分凄惨。想要查找凶手,却没什么线索。
洪家有一个名叫洪安的奴仆,是个左撇子,而死者脖子上的刀痕左重右轻,于是我将洪安抓来用刑审讯。洪安很快就承认自己是受家主洪某指使,因为强奸师母未遂,所以杀了她。洪安口中的洪某就是吴秀才的学生。等我审讯洪某,他又说洪安曾经犯错被打,所以怀恨在心,诬告自己。
案情还没有查清,我就被调去了江宁任职,我的继任者魏廷会竟然判了洪安的罪,并将案子上报。上司翁藻认为案情并不明确,于是将洪某和洪安都释放了,让继续追查真凶,一连十二年没有结果。
到了丙子年的六月,我的堂弟凤仪从沭阳而来,对我说沭阳有一个叫洪某的人,是武生员,去年病死了,灵枢还没有抬出下葬,他在梦中对自己的妻子说:“某年某月某日,杀死吴先生妻子的就是我。漏网了十几年,今天被冤魂告上了天,明天将会有雷电来劈我的棺材,你快点儿替我移开棺材躲避。”
他的妻子惊醒后,正要商议迁移棺木的事情,洪某的棺材就起了火,连骨头一起化作了灰烬,但草屋和其他木头制品都完好无损。
我作为一方县令,实在惭愧,不能为死去的妇人伸冤,还对无辜之人用刑,成为自己做官生涯的一块心病。但老天的报应来迟了十年,又不能施加在凶手身上,而是对他已经没有知觉的骸骨施行,这又是为什么?这等凶徒,他的身体已经死了,他的鬼魂就不应当显灵,为什么还能有精气托梦,还想要爱护他自己的身体,这又是为什么?
原文:
乾隆甲子,余宰沭阳。有淮安吴秀才者,馆于洪氏。洪故村民,饶于财。吴挈一妻一子,居其外舍。洪氏主人偶馔先生并其子,妻独居于室。夜二更返,妻被杀死,刀掷墙外,即先生家切菜刀也。余往验尸,见妇人颈上三创,粥流喉外,为之惨然。根究凶手,无可踪迹。洪家有奴洪安者,素以左手持物,而刀痕左重右轻,遂刑讯之。初即承认,既而诉:“为家主洪生某指使为奸,师母不遂,故杀之。生即吴之学徒也。”及讯洪生,则又以奴曾被笞,故仇诬耳。狱未具,余调江宁。后任魏公廷会,竟坐洪安,以状上。臬司翁公藻嫌供情未确,均释之,别缉正凶。十二年来,未得也。
丙子六月,余从弟凤仪自沭阳来,道“有洪某者,系武生员,去年病死,尸柩未出,见梦于其妻曰:『某年某月奸杀吴先生妇者我也。漏网十余载,今被冤魂诉于天。明午雷来击棺,可速为我迁棺避之。』其妻惊觉,方议引輴之事,而棺前失火,并骨为灰烬矣。其余草屋木器俱完好也。”余方愧身为县令,妇冤不能雪,又加刑于无罪之人,深为作吏之累。然天报必迟至十年后,又不于其身而于其无知之骸骨,何耶?此等凶徒,其身已死,其鬼不灵,何以尚存精爽于梦寐而又自惜其躯壳者,何耶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