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不语·卷二十三·假女

子不语 474

贵阳县的美男子洪某,假装成做针线的女子,教女子们刺绣,在楚、黔两省活动。长沙的李秀才,聘请洪某给自己刺绣,想要和他亲近,洪某不得已实话实说。李秀才笑着说道:“你果然是男的?那更好了。我一直很恨一件事,那就是北魏时魏主进入后宫拜见太后,看见两个貌美的尼姑,魏主召见他们并亲近,结果都是男的,就把两人处死。魏主愚蠢啊!为什么不把两个尼姑封为龙阳,作为自己的侍从,这样不仅可以得到宠臣,还不会伤了母后的心。”洪某高兴地答应了。李秀才对他十分宠爱。

几年后,洪某又到了江夏,有一个姓杜的人又想和他亲近,洪某像对待李某那样魅惑杜某,但杜某不好这口,于是告官,将洪某押回贵阳。

按察使亲自查验洪某,只见他声音娇细,脖子上没有喉结,头发长的快要垂到地上,皮肤十分白嫩,腰围只有一尺三寸,私处十分肥厚,如同大鲜菌。洪某自称从小没有父母,邻居寡妇将他抚养长大,长大后洪某和寡妇有了私情,于是不剃发,还缠了足,对外说是女儿。寡妇死后,洪某就作为绣师教人。十七岁离家,如今已经二十七岁,十年中遇到女子无数。按察使询问那些女子的姓名,洪某说道:“我抵罪就足够了,何必连累那些女子的名声。”按察使对他施加重刑,洪某才说出了那些女子的名字。巡抚打算将他流放,按察使争辩这是妖人,必须要斩,最终判了洪某死刑。

死前一天,洪某对狱卒说道:“我已经享受了人间难有的乐趣,死而无憾!但按察使某某也将死去。我的罪过在于通奸,留长头发骗人,也不过刁钻奸猾罢了,按法律不该死刑。况且那些女子和我通奸,都是旁人难以知道的事,大可以掩盖过去,何必逼我招供,将女子们的姓名记录在各种文书上,都判了杖刑,使得几十个郡县的富家女子雪白的肌肤,都遭受酷刑。”

第二天,洪某被押到刑场行刑,他指着自己跪着的地方说道:“三年后,审讯我的人会在这里。”之后按察使果然因为事情被诛杀,众人都感到惊异。袁枚觉得这件事和《明史》里记载的嘉靖年间妖人桑翀的事情类似,桑翀不报仇,而洪某报仇,这是为什么?

这个故事和《聊斋》里《人妖》的故事很类似,而《聊斋》那个故事的主角王二喜的师傅就是文末提到的桑翀。等做完《子不语》系列后,有机会的话,再给大家讲《聊斋》里的故事。

 

原文:

贵阳县美男子洪某,假为针线娘教女子刺绣,行其技于楚、黔两省。长沙李秀才聘请刺绣,欲私之,乃以实告。李笑曰:“汝果男耶,则更美矣!吾尝恨北魏时魏主入宫朝太后,见二美尼,召而昵之,皆男子也,遂置之法。蠢哉魏主!何不封以龙阳而畜为侍从?如此不独己得幸臣,且不伤母后之心。”洪欣然就之。李甚宠爱。

数年后,又至江夏,有杜某欲私之。洪欲以媚李者媚杜,而其人非解事者,遂控于官。解回贵阳,臬使亲验之:其声娇细,颈无结喉,发垂委地,肌肤玉映,腰围仅一尺三寸,而私处棱肥肉厚如大鲜菌。自言幼无父母,邻有孀母抚养之。长与有私,遂不剃发,且与缠足,诡言女也。邻母死,乃为绣师教人。十七岁出门,今二十七岁。十年中所遇女子无算。问其姓氏,曰:“抵我罪足矣,何必伤人闺阃?”讯以三木,始供吐某某。抚军欲拟长流,臬使争以为妖人,非斩不可,乃置极刑。

死前一日,谓狱吏曰:“我享人间未有之乐,死亦何憾!然某臬使亦将不免。我罪止和奸,畜发诱人,亦不过刁奸耳,于律无死法。且诸女子与通奸,皆闇昧不明之事,尽可覆盖,何必逼我供招!宣诸章奏,各拟重杖,使数十郡县富贵人家女子玉雪肌肤困于朱木乎?”次日,赴市受戮,指其跪处曰:“后三年,讯我者在此矣。”已而臬使果以事诛,众咸异焉。

余谓此事与《明史》所载嘉靖年间妖人桑翀相同,桑不报仇而洪乃报仇,何耶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