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不语·卷二十二·女鬼告状

子不语 141

镇江的包某,年少且十分英俊,娶了王氏。包家世代经商,包某常常和同行们去烟花之地。乾隆庚子年的一个秋天,包某和几个朋友去喝花酒,晚上才回来。王氏正和一个老妇人去厨房准备晚餐,听到敲门声,王氏让老妇人去开门。只见一个少妇,穿着盛装进了屋,直接去往内室,老妇人问她话,她也不答。老妇人怀疑是家里的亲戚,因此去厨房告诉王氏。王氏急忙赶往内室,只见是包某在内室,王氏大笑,以为是老妇人眼花,误将主人认成了妇人。

包某忽然做出女子姿态,整理了一下衣服,走上前,和王氏寒暄,说道:“包郎在某个娼妓家里喝酒时,我在门后等候,等他出来,这才一起回来。”

王氏见他声音动作不像包某,害怕他疯了,急忙叫家仆和邻居亲戚一同来查看。包某和他们一一相见,礼仪周到,称呼没有错误,俨然是一个大户人家的女子。有男子举动稍微越界,女鬼就发怒说道:“我是贞女,谁靠近我,我就取他性命!”众人问道:“你和包某有什么仇?”女鬼说道:“妾身和包郎是因爱成仇,曾经向城隍神控告,前后投递了十九份状纸,都没有被批准,如今又告到东岳帝君那里,终于被批准了,不久就和包某一同前往。”众人询问她姓名,女鬼说道:“我是好人家的女儿,姓名不能告诉你们。”众人又问道:“你告包某什么?”女鬼当即一口气说了十九份状纸的内容,她说的很快,众人不能全部听清,大概就是控诉包某负心,让她无家可回。又有人问道:“你既然附身在包某身上,包某如今在哪里?”女鬼微笑着说道:“他被我绑在城隍庙旁边的小房子里了。”王氏哭着跪拜,请求女鬼放了自己的丈夫,女鬼不答应。

到了半夜,亲戚们私下说道:“这个鬼曾经说她去城隍那里告状,没有被批准,如今把包某绑在城隍庙旁边。为什么不去城隍那里告状,求他伸冤?”于是众人准备好香烛纸钱,准备前往。女鬼忽然说道:“既然你们一起相求,暂时放他回来,之后自由东岳大帝审判。”

说完就倒地不起,过了一会儿,包某苏醒,称自己十分困顿。众人围着他问他看见了什么,包某说道:“我刚出娼妓的门,就看见了这个妇人相随。起初还一会儿在左边一会儿在右边,到了教场时,她就向前拽着我进入城隍庙左侧的小屋里,黑暗中用绳子捆住我的手脚,放在地上,旁边似乎有看守的人。刚才听见妇人说道:“今天且放你回去。”然后就将我推出房间,我摔了一跤后惊醒,就已经回到家了。这件事明天东岳大帝会传我去受审。”众人还要细问时,包某却陷入酣睡。

第二天午后,包某起床,说道:“官差来了,赶紧安排酒食。”说完,自己走到大厅,对着空座位作揖,说的话很难听清。安排好酒食后,包某又躺回了床上,过了一更,包某死去,只有心口还微热。王氏和众人哭着守在一边,看见包某脸色时而发青,时而发红,时而发黄,变幻莫测。三更后,只见包某胸前,咽喉和脸颊上出现几处红色的斑点和抓痕。到了第二晚的二更天,包某的辫子忽然散乱。

到了早上,包某才醒过来,索要了十几碗饭菜,吃得非常快,旁观的人都很吃惊。过了一会儿,包某安定下来,招呼家人取酒食款待差役,王氏像之前一样安排。又命人取来六千纸钱,需要去掉其中破损的,将四千纸钱在大厅前焚烧,另外两千去大门旁边的巷子里焚烧。跟着包某又自己起身,来到大门口做出拜送的样子,然后返回房间熟睡。

两天后包某才起来,诉说自己的所见所闻:从女鬼放包某回来之后,第二天下午,有两个差役前来传唤包某,一个不认识,另一个姓陈,也是商人的儿子,儿时和包某是同窗,陈某家里穷,娶妻时包某曾经资助了他几千文前,如今,陈某已经死了三年,陈某对包某说道:“这件事已经发酵了,报给了有司审办,你是我的同窗好友,在我活着的时候又受你的情谊,自当照应,就不用上刑具。”

三人同行到中途,看见两个差役锁着之前的女鬼,女鬼大怒,用头撞包某,用手抓伤包某的脸颊,这就是包某身上有红斑和爪痕的原因。女鬼骂两个差役徇私枉法,差役不得已,只能给包某带上枷锁后同行。

路越远越黑,阴风惨烈,包某的辫子都被吹散。来到一个地方,仿佛是一所衙门,差役让他们坐在地上等候,不久就看见两盏红灯从里面出来,两个差役去掉包某的枷锁,将他带入衙内,跪在红灯停着的地方。只见有公案和文书,一名官员坐在上面,身穿红袍,头戴乌纱,用手捋着胡子,问道:“你就是包某?”包某答应道:“是。”官员当即提审女鬼,讯问了很多问题,女鬼和包某一起跪在阶梯下,距离一尺多,但包某却完全听不见对方说的话。包某只看见官员震怒,命令差役打了女鬼十五个耳光,跟着给女鬼上了枷锁,女鬼被两个差役牵着,痛哭着离去。

包某刚跪在公案前时,觉得地上十分泥泞,阴风吹动发丝,只觉得脸上就像被刀刺一般,寒慄难忍。等到打女子耳光时,陈某在旁边悄声说道:“老兄官司已经赢了。我为你编好辫子。”包某再次抬起头时,灯火和官员都不见了。两个差役送包某回家,明说缺四千文钱,另外两千则是专门送给陈某的。

人们问包某是否认识这个女子,包某表示并不认识。大家揣测后,认为是女鬼因为仰慕包某的美色而死,想要招包某成为鬼夫妻,所以诬告包某,因此被阴司所谴责。

 

原文:

镇江包某,年少美丰姿,娶室王氏。包世业贾,常与同事者往来闾巷。乾隆庚子秋日,偕数友为狎邪之游,日暮乃返。王氏方同一老妪入厨下治晚餐,闻叩门声,命老妪往启,见一少妇盛妆而入,直赴内室,问之不答。妪疑为姻戚,往告王氏。王急趋至室,则包在焉,因大笑老妪目昏,误认主人为妇人也。忽包作女态裣衽而前,与王氏寒暄,且言:“包郎在某娼家饮酒时,我在门后专守,俟其出,方得同回。”王见其声音举动不类包郎,恐其疯狂,急召僮仆及邻里姻戚共来看视。包皆一一与见,礼仪周到,称谓无误,宛然一大家女也。或男子稍与相狎,鬼即怒曰:“我贞女也,谁近我,我即取其命!”众问:“你与包有何仇?”鬼曰:“妾与包实因爱成仇,曾控告于城隍神,前后共十九状,俱未见准。今又告于东岳帝君,始蒙批准,不日与包同往矣。”询其姓名,鬼曰:“我好人家儿女,姓名不可闻也。”“告包者何词?”鬼即连诵十九词,其词甚急,不能悉晓,大概控包负心,令彼无归之意。或又问:“汝即托包身而言,包今何在?”鬼微笑曰:“渠被我缚在城隍庙侧小屋中矣。”王氏泣拜,求放其夫,鬼不答。

至夜分,众姻戚私语曰:“彼鬼曾言告城隍状不准,今缚包于城隍庙侧,何不往告于神,求其伸理?”于是共觅香烛楮镪,若将往者。鬼忽言曰:“今诸人既同来相求,且放彼归,自有东岳审断。”言毕倒地。

少顷包苏,极称困顿,众环问所见,包曰:“初出某娼门,即见此妇相随。初尚或左或右,至教场,妇遽前扯我往城隍庙左侧小屋内,黑暗中以绳缚我手足,置之于地,旁似有相守之人。适闻妇来曰:『今且放汝归。』推我出户,一跌而醒,身已在家。此事明日东岳当传审矣。”再询其细,包惟酣睡而已。

次日午后起,曰:“差人至矣,速具酒食。”自出厅向空座拱揖,语多不解。酒既设,复归卧牀上,更许死矣,惟心头微热。王氏与诸人泣守之,见包面色时青时红时黄,变幻不测。三更后,胸前及喉颊间见红斑爪痕数处。次夜二鼓,发辫忽散乱。至晓始苏,索茶饭尽十数器,吞咽迅速,观者骇然。少定,呼:“取酒食款差役!”王氏如前设之;又命取纸钱六千,须去其破缺者,以四千焚于厅前,二千焚于门侧巷内。复自起至大门作拜送状,反室熟睡两日乃能起。悉言所见:

“自女鬼解缚放回后,次日下午,有二差役来传,其一不识,其一陈姓,亦贾人子,儿时与包为同窗友。陈家贫,娶妇时,包曾助以钱数千文,今已殁三载。谓包曰:『此事已发速报司审办,尔我同窗好友,在生又承高谊,自当用情照应,不必上刑具。』同行至中途,见二役锁前女鬼,鬼大恚,以首触包,手抓伤包面颊,此包身所以有红斑爪痕之现也。女鬼詈二差卖法,差不得已,为包亦上锁同行。路愈远愈黑,阴风惨烈,辫发俱散。

“至一处,彷佛见衙署,差令坐地守候。旋见二红灯由内出,二差去包锁,带入跪于灯止处。见有公案文卷,一官上坐,红袍乌纱,以手捋须,问曰:『汝包某耶?』包应曰:『诺。』官即提女鬼至,讯答语颇多。女与包并跪阶下,相去尺许,绝不闻其一字。见官震怒,令批女鬼颊十五,即上枷锁,二役牵之,痛哭而去。

“包初跪案前,觉沮洳泥泞,阴风吹发,面上丝丝如刀刺,寒栗难当。迨批女颊时,陈役从旁悄言曰:『老兄官司已赢矣,吾为兄辫起发来。』包再举首,灯与官俱不复见。二役乃送之回,言明差钱四千文,其二千,则陈役所私得也。”

人问包:“曾识此女否?”包力言不识。揣其情,女鬼因慕包之色而亡,又欲招包以偕阴耦,逞私妄控,故为阴司所责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