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不语·卷二十一·割竹签

子不语 378

黎人买卖田地,没有文字契约,只用一片竹签,售价多少,就在竹片上划上相应的数目,然后将竹片对半分成两半,买卖双方一人拿着一半,作为信物。时间长了要转卖,就去取来原主人的那一半,合在一起查验。

他们交税用的是税契等效的税签,请官府在纸上盖下印章,然后包住竹签的尾部,春秋两季纳粮的数目比内地更多。


原文:

黎民买卖田土,无文契票约,但用竹签一片。售价若干,用刀划数目于签上,对劈为二,买者卖者各执其半以为信。日久转卖,则取原主之半签合而验之。其税签如税契,请官用印于纸,封其竹签之尾,春秋纳粮,较内地加丰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