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县令在宝山县任职时,有商人来报案,说自己被人抢夺,被抢的地方是一个港口,是停船的地方。
县令前往查看,只见那里的水路可以通向城中,但乘船的人却大都在这里雇佣民工前往城中。县令很奇怪这点,当地人也都不说原因。
这时候一位把总来见县令,说道:“这里原本可以开船去城里,之所以客人都从这里下船,是因为当地的穷人们需要借出卖劳力,养家糊口的原因。”县令又询问抢夺的事情,把总说道:“不敢说,需要您宽恕我的罪过才敢说。”县令说道:“法律有自首免罪的条例,你告诉我,就是自首,无妨!”把总说道:“那些抢夺的人,都是把持垄断这里的人。我儿子也在其中。上个月,某个商人经过这里,看见水路可以通往城中,不肯在这里下船走陆路,因此争吵打闹起来,这事是有的。”
乾隆三十年有新的法律,抓获强盗的人,可以破格升迁。县令定案时,想要升官,竟然在文书中写自己捉拿了强盗,又说把总知情不报,按照窝藏的罪过判处斩立决,这件案子一共斩了六人。县令因此破格升任安庆知府。
过了六年,县令又担任松太道台,有一次,道台出巡沿海,来到宝山抢夺案发生的地方,六个竿子上挂着的骷髅还在,道台询问差役道:“前面那一堆东西是什么?”差役说道:“是那六个强盗,大人当初因此升官,难道已经忘了吗?”道台不由得悚然,骂道:“死奴才,谁让你待我来这里的!赶紧回去,赶紧回去!”
回到衙门,道台又骂看门人道:“这是内室,你怎么敢擅自放把总进来!”话刚说完,道台的背上就长了一个疮,疮上有六个头,如同在撕咬一般。家人们知道这是不祥之兆,赶紧烧纸钱并请高僧前来作法忏悔,但道台还是一病不起。
原文:
某令宰宝山时,有行商来告抢夺者,被抢处系一坍港泊舟所也。令往视其地,见水路可通城中,而乘舟者例在此处雇夫起行,心疑之,众莫言其故。
一把总来见曰:“此地原可通舟,所以客来必起拨者,港口穷民籍挑驮之力为餬口计故也。”令问抢夺事,曰:“不敢言,须宽把总罪,才敢言。”令曰:“律有自首免罪之条,汝告我,即为自首矣,何妨?”曰:“诸抢夺者,皆把持垄断人也,把总儿子亦在其中。前月某商到此,见水路可通,不肯起拨,因而打吵,事实有之。”乾隆三十年新例:拿获强盗者,破格超迁。令定案时,心想迁官,竟以获盗具详;把总知情,照窝家例立决。一时斩者六人,令超迁安庆知府。
后六年,署松泰道。巡海至宝山抢夺处,见六竿子挂髑髅尚存。问跟役曰:“前累累者何物耶?”役曰:“此六盗也,大人以此升官而忘之耶?”令不觉悚然,怒曰:“死奴!谁教汝引我至此?速归!速归!”舁至衙,骂司阍者曰:“此内室也,汝何敢放某把总擅入!”言毕而背疮发,一疮六头,如相啮者。家人知为不祥,烧纸钱、请高僧忏悔,卒以不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