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不语·卷十八·汤翰林

子不语 655

钱塘的翰林汤其五还没有发迹时,去贡院应试,租房居住。汤其五嫌弃租住的房屋狭小,看见旁边有一间大宅子,封锁得十分牢固,并没有人居住。汤其五去询问邻居,邻居说道:“这是杭州太守柴大人的屋子。有恶鬼作祟,所以没人敢买。”汤其五素来胆大,问道:“我可以借住吗?”邻居们都笑他狂妄,也没有人阻拦。

汤其五就打开锁开门进入,只见楼上有两张桌子四把椅子,楼的西边有一个竹箱子,虽然很久没有人居住,但屋子里并没有灰尘。汤其五很高兴,拉着行李上楼,拿着一根棍子和一个酒壶,点着蜡烛读书。

到了三更天,窗外吹起了阴风,蜡烛的火光变小,有一个披着头发的女子,赤裸着身体,喷着血进来。汤其五挥动棍子,女子惘然说道:“贵人在这里,妾身走错了。”仍然从窗户出去。

汤其五很高兴鬼的离去,准备脱衣睡觉。忽然听到西厢房内传来声响,过去查看,只见刚刚那个女子从西厢房走出,手中拿着裙子、艳丽的衣服和梳子等梳妆用品,似乎想要沐浴。汤其五更加不怕,边喝酒边读书。

过了一会儿,女子梳洗完毕,穿着艳丽的衣服,慢慢走到汤翰林面前,跪着诉说道:“妾身身负奇冤,除了您不能为我洗刷冤情。妾身姓朱名笔花,是杭州柴太守的妾室。柴太守的正妻善于嫉妒而且狡诈,知道太守喜爱妾身,不敢加害我。等到妾身生孩子的时候,正妻买通接生婆,在我生完孩子后,将生桐油涂到我的私处,让我溃烂而死。妾身的儿子名叫某某,正妻将他收做儿子,至今孩子虽然已经长大,但并不知道自己是妾身的儿子。十年后,您将担任湖北的主考,我儿子会成为您的门生,请您将妾身的冤屈告诉他。妾身的尸骨还埋在这座楼东墙的井边,有八角砖作为记号,您到时候可以让他来为生母改葬。”并指着竹箱说道:“这是妾身藏首饰梳妆用具的地方。妾身死亡时,太守十分哀痛。临走前吩咐家人们不要拿我的箱子回家,害怕触景生情。后来有来偷窃的,都被妾身用阴风吓退。如今这里还剩三百两银子,可以送给您。”汤其五为她的遭遇伤感,连连答应。后来果然和女子说的一样,楼上的怪事也断绝了,房子也得以转卖出去。

 

原文:

钱塘汤翰林其五,未遇时,应试贡院,僦屋而居,苦其狭小。见旁有大宅,封锁甚固,杳无人居。访之邻人,云:“此杭州太守柴公屋也,有恶鬼作祟,以故无人承买。”汤素有胆,曰:“借居可乎?”邻人笑其狂,亦无阻者。汤遂开锁启门入,见楼上有二桌四椅,楼西有竹箱。虽久无人居,而尘埃不积。汤心喜,即挈行李登楼,手一壶一棍,秉烛读书。至三鼓,阴风起于窗外,灯焰缩小,有披发女子赤身喷血而进。汤挥以棍,女惘然曰:“贵人在此,妾误矣。”仍从窗出。汤喜鬼已出,将解衣安寝。忽楼西厢内簌簌有声,视之,则此女从西厢出,手持裙袄艳色衣并梳篦等物,若将膏沐者。汤愈无恐,且饮且读书。有顷,女子梳妆毕,着艳衣。冉冉至前跪诉曰:“妾负奇冤,非公不能为我白者。妾姓朱,名笔花,杭州柴太守妾也。正妻妒而狡,知太守爱妾,不敢加害。值妾产子时,贿收生婆于落胎后将生桐油涂我产宫,溃烂而亡。妾儿名某,正妻取以为子,至今虽长成,并不知为妾之子。十年后,君为湖北主考,子当出公门下,公须以妾冤告之。妾尸犹埋此楼之东墙井边,有八角砖为记,可命其来此改葬生母。”并指竹箱曰:“此皆妾藏首饰奁具处也。妾亡时,太守哀痛之至,临去吩咐家人,勿持我箱还家,恐触目心伤故也。后有来窃取者,妾以阴风喝退之,今此中尚存三百金,可以奉赠。”汤为惨然,唯唯而已,后一如其言。楼上怪从此绝,而屋亦转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