乾隆丙午年的科考,湖南的秋闱,理州吏目冯名廷奉命巡场。第三场,十四日的晚上,冯名廷与同僚李某一起坐在公堂,李某伏在桌案上休息,当晚月色微明,冯名廷看见阶梯下有个东西,有两丈多长,腰腹像粮囤,全身长毛,两只眼睛如同火炬般闪烁,从西边的考场走出,慢慢走入东边的考场。刚看见时,冯名廷轻声呼唤李某,李某醒来后,抬头看见那东西大惊,继续伏案装睡。
等那东西离开后,李某起身,和冯名廷一起去卧室,并让仆人和他同处一室。冯名廷以为李某害怕,躺下后,故意用手敲击墙壁和床,吓唬李某取乐。正在嬉笑时,忽然听见有人大声呼啸,很久才停下。众人都瑟瑟发抖,用被子蒙住脑袋。
过了一会让,忽然听到人声嘈杂,冯名廷和李某都披着衣服起床,监临、监试两位主考也起来了,让人察问,内外远近的人全都听见了那阵呼啸,大家都很吃惊。
当时头场荐卷已有十分之七八确定录取了,后来两位主考又再加校阅,抽掉七张先前打算录取的卷子。此后就再也没有怪异情况发生。大概是因为这七个人不应当录取而招致如此怪异事情出现吧。
原文:
乾隆丙午科,湖南秋闱,澧州吏目冯名廷奉差委巡场。第三场十四日夜,冯与同寅李某同坐至公堂,李方隐几卧。是夜月色微明,冯见阶下有物长二丈馀,腰腹如囷,通体皆毛,两目闪烁如炬,自西文场出,缓步入东文场。冯素有胆,不惧,初见时低声呼李。李觉仰视,大惊伏案,物去然后起,同入卧处,命仆从同卧一室。冯以李胆怯,既卧,故以手扣壁击牀恐吓之以为戏。
正喧笑时,忽有大声呼啸,良久乃已,众皆股栗,以被蒙首。少顷,闻人声轰然,冯与李皆披衣起,监临、监试两主考皆起,使人察问内外,远近无不闻者,咸大诧异。是时头场荐卷已中定十七八,两主考复加校阅,黜落七卷,后竟无他异,岂因此七人不当中而致怪异如此欤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