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搜神记》上有鸡不三年、犬不六载的说法,说禽兽不能养太久。
我的仆人孙会中,养了一条黄狗,十分驯服,孙会中经常给它喂饭,这条狗常常摇尾乞怜,孙会中进出,这条狗一定会相迎相送,孙会中十分喜欢它。一天,孙会中拿肉喂狗,却被这条狗咬了他的手,掌心都被咬穿,孙会中痛的昏死在地上,最终用棒子打死了狗。
扬州的赵九,善于养虎,用笼子带着老虎出门。旁观的路人如果给十文钱,赵九就会打开笼子,故意把头放在老虎嘴里摩擦,老虎的口水涂满他的脸,而他却完全不会受伤,以此取乐大家,就这么过了两年多。一天在平山堂下索要钱财后,又用头摩擦虎嘴,却被老虎一口咬断了脖子。众人报官后,官府召集猎户用枪杀死了老虎。
人都说“鸟兽不可与之同群”,我觉得不对,人也一样。乾隆丙寅年,我在江宁任职,有报案说有人杀死一家三口。我前往查验,凶手是死者的妻弟刘某,平时郎舅姊弟相处和谐,并没有什么矛盾。姐姐生了儿子,才五岁,每次舅舅来,都会抱自己的外甥,全家都习以为常。当年五月十三日,刘某又来抱外甥,姐姐就交给了他,他竟然将外甥扔进水缸里,用石头压死。姐姐吃惊地前去查看,刘某就拿着割麦子的刀子砍姐姐,将她的头砍断。姐夫前来营救,又被刘某用刀子刺肚子,肠子流出体外一尺多长,还没有气绝。我问伤者与刘某有何冤仇,伤者说平日里没有冤仇,说完就气绝而死。我又审问刘某,刘某不说话,双目斜视,仰天大笑。我认为这件案子难以查明原因,便当场将刘某杖毙,至今也不知道案发的原因。
又有一个寡妇某某,守节二十多年,内内外外都没有闲言碎语。年过五十之后,忽然与一个奴仆私通,最终难产而死。这些人的改变太过奇特,和上面所说的老虎与狗类似。
原因:
《搜神记》有“鸡不三年,犬不六载”之说,言禽兽之不可久畜也。余家人孙会中,畜一黄狗,甚驯。常喂饭,狗摇尾乞怜,出入必相迎送,孙甚爱之。一日,手持肉与食,狗嚼其手,掌心皆穿,痛绝于地,乃棒狗杀之。
扬州赵九善养虎,槛虎而行。路人观者先与十钱,便开槛出之,故意将头向虎口摩擦,虎涎满面,了无所伤,以为笑乐。如是者二年有余。一日,在平山堂下索钱,又将头擦虎口,虎张口一啮而颈断。众人报官,官召猎户以枪击虎杀之。
人皆曰:“鸟兽不可与同群。”余曰不然,人亦有之。乾隆丙寅,余宰江宁,有报杀死一家三人者。余往相验,凶手乃尸亲之妻弟刘某。平日郎舅姊弟甚和,并无嫌隙。其姊生子,年甫五岁。每舅氏来,代为哺抱,以为惯常。是年五月十三日,刘又来抱甥,姊便交与。刘乃掷甥水缸中,以石压杀之;姊惊走视,便持割麦刀砍姊,断其头;姊夫来救,又持刀刺其腹,出肠尺余,尚未气绝。余问有何冤仇,伤者极言平日无冤,言终气绝。问刘,刘不言,两目斜视,向天大笑。余以此案难详,立时杖毙之,至今不解何故。
又有寡妇某,守节二十余年,内外无间言。忽年过五十,私通一奴,至于产难而亡。其改常之奇,皆虎狗类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