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都县令某某,因为公事前往苏州,临行前往甘泉李大人那里告辞,当面托付道:“如果本县有需要验尸的事情,希望您代为办理。”李某连连答应。县令听到三更鼓响后,把行李搬回了府衙。李某不明所以,前往探访,竟然有需要验尸的事。
商人汪某家的两个奴仆发生口角,其中一人上吊而死。汪某一向富有,县令以为奇货可居,命令人将尸体停放在大厅,故意不去验尸,等到尸体发臭,要价三千两银子,才会前往验尸。等到验尸的时候,又用话语刺激主人,让他与县令口角,之后诈取了四千两银子,才肯结案。
李某觉得太过了,县令说道:“我是不得已,我想要给儿子捐一个知县。现在汪某给了七千两银子,已经派人送入京师,我不会存在家里。”
不久,县令的儿子果然当选为甘肃某县的县令,后来升为河州知州。乾隆四十七年,县令的儿子因为冒领赈灾款的事情,被判斩立决,县令的两个孙子都被发配充军,家产都被没收。县令十分害怕,背疮发作而死。
原文:
江都某令,以公事将往苏州。临行,往甘泉李公处作别,面托云:“如本县有尸伤相验事,望代为办理。”李唯唯。已而闻其三鼓后仍搬行李回署,李不解何事,探之,乃有报相尸者。商家汪姓两奴口角,一奴自缢。汪有富名,某以为奇货,命其停尸大厅,故不往验,待其臭秽,讲贯三千两,始行往验。验时又语侵主人,以为喝令,重诈银四千两,方肯结案。
李公见而尤之,以为太过。某曰:“我非得已,我欲为小儿捐一知县故耳。现在汪银七千两,已差人送入京师,我并不存家中。”未几,其子果选甘肃某县,升河州知州。乾隆四十七年,为冒赈事发觉,斩立决,孙二人尽行充发,家产籍没入官。某惊悸,疽发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