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不语·卷四·雷诛营卒

子不语 1710

乾隆三年二月的一天,天降雷霆,震死了一名士兵。这名士兵一向没什么恶行,人们都很奇怪。

有跟这个士兵一个军营的老兵,告诉众人说道:“他是改过自新的。二十年前刚从军时,曾经发生过一件事,因为我跟他是同班,所以很清楚。

某位将军哟一天在皋亭山下打猎,当时他所在的营房正好在路旁。傍晚时分,有一个小尼姑经过营帐。他见周围没有人,竟将小尼姑拉入帐中,想要奸污。

小尼姑再三抵抗,最终在被剥下裤子的情况下逃了出去。他追了尼姑半里地,小尼姑逃入一户农家,他才惆怅地返回。

而尼姑逃进的农家,只有一个少妇和一个小孩子在,少妇的丈夫则在外干活。看见尼姑进来,想要挡住,尼姑将事情说出,哀求着留宿。少妇可怜她,所以允许她进屋,并把自己的裤子借给尼姑,尼姑约定三天后会来归还,天色还没亮,就离开了。

等到丈夫回来,脱下脏衣服更换,少妇打开柜子,没有找到丈夫更换的衣服,而自己的裤子还在,这才醒悟之前仓促中将丈夫的裤子借给了尼姑。正在自责,还没有来得及说话,旁边的儿子说道:“昨晚有和尚来把裤子穿走了。”

丈夫心中起疑,仔细询问儿子,儿子把昨晚和尚晚上来哀求母亲,如何留宿、如何借裤、如何连夜出门的事都说了。少妇一力辩解,说是尼姑不是和尚。丈夫不信,开始是谩骂,后来变成打。少妇去周围邻居家求证,邻居们因为事情发生在晚上,都推说不知情。少妇不能忍受冤枉,竟然选择了上吊自杀。

第二天,丈夫开门,看见尼姑拿着裤子前来归还,并用篮子装着糕点作为谢礼。儿子指着她对父亲说:“这就是前夜借宿的和尚。”丈夫后悔,狠狠地打自己的儿子,将他打死在妻子的灵柩前,跟着自己也上吊自杀。

邻居因为怕告官麻烦,将一家人埋葬了,将这件事压了下来。

第二年冬天,将军又来这里狩猎,当地人有说这件事的,我虽然心中知道犯事的是他,但事情既然已经过去了,也就不再多说什么。但私下曾经劝过他,他也听了进去,从此开始做善事,希望可以赎罪,但没想到还是遭受了上天的惩罚。”

 

原文:


乾隆三年二月间,雷震死一营卒。卒素无恶迹,人咸怪之。有同营老卒告于众曰:“某顷已改行为善,二十年前披甲时曾有一事,我因同为班卒,稔知之。某将军猎皋亭山下,某立帐房于路旁。薄暮,有小尼过帐外。见前后无人,拉入行奸。尼再四抵拦,遗其裤而逸。某追半里许,尼避入一田家,某怅怅而返。尼所避之家仅一少妇 ,一小儿,其夫外出佣工。见尼入,拒之。尼语之故,哀求假宿。妇怜而许之,借以己裤。尼约以“三日后,当来归还”,未明即去。夫归,脱垢衣欲换。妇启箧,求之不得,而己裤故在,因悟前仓卒中误以夫裤借去。方自咎未言,而小儿在旁曰:“昨夜和尚来穿去耳。”夫疑之,细叩踪迹。儿具告:和尚夜来哀求阿娘,如何留宿,如何借裤,如何带黑出门。妇力辩是尼非僧,夫不信,始以詈骂,继加捶楚。遍告邻佑。邻佑以事在昏夜,各推不知。妇不胜其冤,竟缢死。次早,其夫启门,见女尼持裤来还,并篮贮糕饵为谢。其子指以告父曰:“此即前夜借宿之和尚也。”夫悔,痛杖其子,毙于妇柩前,己亦自缢。邻里以经官不无多累,相与殡殓,寝其事。

次冬,将军又猎其地。土人有言之者,余虽心识为某卒,而事既寝息,遂不复言。曾密语某,某亦心动,自是改行为善,冀以盖愆,而不虞天诛之必不可逭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