陆补梅担任浔州太守时,有一件通奸自尽的案子,县里将案卷送到州府,案卷放在桌案上,将要被批注“如详核转”。当天晚上,幕僚的房间中突然刮起大风,有一个女子站在那里不说话,到了五更才离去。
幕僚将事情告知太守,刚好遇到太守奉命去省里,临行前,太守对他儿子说道:“你胆大,今天晚上可以去幕僚的房间等候。”
晚上,公子遵照父亲的命令住在幕僚书房里,果然又和之前一样起了风,幕僚又看见了那个女子,当即告诉给公子,但公子却看不见。因此大声问道:“你是什么人?”女子说道:“我就是桌案上案卷里的女子。因为反抗侵犯而死。父母收受贿赂,将我说成通奸,玷污我的名节。之前投诉到县里,县令也收受了贿赂,不为我伸冤,所以来这里申诉。”公子连连答应,当即将女子的话写信加急送给太守。
太守从省里回来,正好经过那个县,因此写信给幕僚,让他将案子发回县里。不久,县令出来迎接,太守没有去公馆居住,而是先去城隍庙烧香,对县令说道:“我探访得知此前的通奸案有冤屈,是吗?”县令根据女子父母的口供争辩,并请求对质。
太守无奈,当即住在城隍庙中,将犯人和邻居证人等叫来在大殿后陪宿,又暗暗叫人在殿后观察。到了三更多的时候,邻居证人等各自说话,有骂女子父母无良的,有可怜女子的贞烈的。偷听的人拿笔书写记录。到了天明,先盘问邻居证人,拿出晚上记录的对话展示给他们,他们全都承认。于是以强暴致死定案,将女子供入节孝祠。
原文:
陆作梅作浔州太守,有和奸自尽一案,县详到府,文卷在案上,将批“如详核转”矣。其晚,幕友房中起大风,宛然一女子,立而不言,五更始去。幕友告太守,适太守奉调上省,谓其子曰:“汝胆大,今晚可至幕友房伺之。”
晚间,公子遵父命,宿幕友书房。果如前风起,幕友又见此女,即告公子,而公子无见也,因大声问曰:“汝何为者?”女曰:“吾即几上案中人也,因拒奸至死。父母受贿,证成和奸,污我名节。曩诉之县,县亦受贿,不为申理,所以来此诉冤。”公子唯唯,即以其言写家信驰告太守。太守从省归,适经是县,因札致幕友,将原案发回本县。
未几,县令来迎。太守不宿公馆,先往城隍庙行香,谓令曰:“吾访闻前奸案事有冤,信乎?”县据其父母口供,抗词请质。太守无奈何,即宿城隍庙中,传犯人及邻证人等于大殿后陪宿,阴伏人于殿后察之。至三更余,邻证等各自言语,有骂其父母之无良,怜其女之贞烈者,听者取笔书之。
至天明,先盘诘邻证,取夜间所书示之,俱服。遂以强奸致死定案。旌其女入节孝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