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砚庭担任灵璧县知县时,一个村子中有一个姓李的农妇,当时大概三十多岁,样貌丑陋而且眼瞎。此外,还患有腹胀的病症十多年,肚子大得像猪。
有一天晚上,妇人突然死掉。丈夫进城买棺木。
棺材到的时候,准备将她入殓,妇人却突然活了过来,不仅两只眼睛恢复了视力,肚子也已经消了下去。
丈夫很高兴,想要亲近,却被妇人拒绝,哭着说:“我是某某村中的王姑娘,还没有婚嫁,怎么会到这里?我的父母姊妹,都在哪里?”
村农听说之后很害怕,连忙跑到某村去告诉那家人,全家当时都在为死去的小女儿痛哭,尸体都已经埋了。
她的父母听说后,狂奔到这里。妇人一看父母,便哭着抱了上去,诉说着自己过去的事,都符合事实。
王家的未婚夫也过来查看,妇人看见后还很羞涩,脸色发红。
于是未婚夫和村农两家开始争夺这个妇人,告到了官府,王砚庭为他们调解,将妇人判给了村农。这是乾隆二十一年的事情。
原文:
王砚庭知灵璧县事。村中有农妇李氏,年三十许,貌丑而瞽,病臌胀十余年,腹大如豕。一夕卒,夫入城买棺。棺到,将殓,妇已生矣,双目尽明,腹亦平复。夫喜,近之。妇坚拒,泣曰:“吾某村中王姑娘也,尚未婚嫁,何为至此?吾之父母姊妹,俱在何处?”其夫大骇,急告某村,则举家哭其幼女,尸已埋矣。其父母狂奔而至。妇一见泣抱,历叙生平,事皆符合。其未婚之家亦来眕视,妇犹羞涩,赤见于面。遂两家争此妇,鸣于官。砚庭为之作合,断归村农。乾隆二十一年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