甘泉县的差役中有一位姓邹的人,月夜时经过西门大街,当时已经是三更天,路上没有行人。邹某看见槐树下的小屋门开着,一个女子倚着门站着。邹某假装要抽烟取火的样子靠近女子,女子没有回避。邹某很高兴,和女子进屋,坐在凳子上说话,并约定第二天再来。
第二天早上,邹某前往,却发现槐树下并没有居民,只有一间停放棺材的小屋。从窗外窥探,只见凳子和昨晚一样,上面灰尘上的痕迹,还是两个人并排作者的形状。邹某知道自己被鬼迷惑了,心中很不高兴。
一天早起,邹某对妻子说道:“有人欠我七两二钱银子,我准备去取。”结果一去不回。
第二天,妻子听到街前人声嘈杂,说道茶馆里有人喝茶时暴毙,茶馆主人报官,检验后没有其他原因,所以让店主人买棺材收敛,并招死者的亲人前去认领。妻子前往查看,果然就是丈夫,问店主人棺材的价格,刚好符合七两二钱的数额。
原文:
甘泉县役邹姓者,月夜过西门大街。夜已三鼓,路无行人,邹见槐树下小屋门开,一女倚门立。邹伪吃烟取火者就之,女勿避。邹喜,携女入屋,坐凳上密谈,约以次日复往。明早伺之,槐树下并无居人,一厝棺小屋也。从窗外窥,条凳宛然,凳上灰痕有两人并坐形迹,心知鬼迷,意忽忽不乐。
一日早起,谓其妻曰:“有人欠我银七两二钱,我将往索。”已而不反。次日,闻街前轰轰云:“某茶馆有人饮茶暴卒,馆主人报官,验无他故,饬店主人买棺殓之,招尸亲识认。”妻闻往视,果其夫也。问主人棺价,适符七两二钱之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