慈溪的袁如浩,在西江担任幕僚,与宁都州知州程某交好。乾隆三十一年,程某前往饶州府任职,邀请袁如浩一起前往。当时,饶州府的官衙刚刚遭到火灾,前任太守被火烧死。程某到任的时候,官衙还没有修好。
一天晚上,袁如浩拿着灯前往茅厕,遇到一个人,年纪大概三十多,穿着月白衫,抬头看着月亮,若有所思,脚下穿着的鞋袜十分模糊难以辨认。
那人看见袁如浩前来,拱手问讯。袁如浩听他的声音,是杭州人。自称姓周,字澹庵。袁如浩因为府衙里没有这个人,因此询问他从哪里来,对方欷歔着说道:“我不是人,是鬼。我是前任主管钱粮的幕僚。去年,饶州遭灾,太守某某侵吞赈灾钱粮,州中的百姓聂某率领三十余人前往户部告发,户部交给本省巡抚审问,核对赈灾款项。不想太守早已经捏造好账册,所有出入都有凭证,巡抚被他欺骗,将几个人判为诬告处决。这些人的鬼魂上诉到都城隍那里,发碟交给阎罗审讯。我是幕僚,也被牵连其中,被抓到阴司,又遇到公事繁忙,正在查办饶州灾民的册子,等了一个月,才将事情审明,太守某侵吞赈灾钱粮的事情被证实,他还冤杀了几人,阎罗当即派遣鬼差将太守捉拿后,放入火中,所以他在府衙被烧死。我不是同谋,虽然可以免罪,但肉身已经腐坏,无法还魂,只能羁留在这里。因为停灵的地方被木匠小便,终日污秽,让我坐卧难安,先生如果愿意帮我移到郊外,感激不尽。”说完,就不见了。
袁如浩第二天来到府衙后寻找,果然看见一口黑漆棺材,停在墙边,各种工人在旁边喧闹,于是袁如浩将事情告知程某,将棺材搬到城外,选了一个地方掩埋,并写文祭祀。
原文:
慈溪袁如浩游幕西江,与宁都州程牧交好。乾隆三十一年,程公委署饶州府篆,邀如浩偕往。时郡署新遭回禄,前太守某被焚身死,程公到任,修葺尚未告成。
夜间,如浩持灯往厕中,遇一人年三十许,衣月白衫,举头望月,若有所思,惟下体所著鞋袜,模糊莫辨。见如浩至,拱手问讯。审其音,杭州人也,自言周姓,字澹庵。如浩因署内并无是人,诘所自来,乃欷歔告曰:“我非人,乃鬼也,我系前任司钱谷幕友。上年饶郡被灾,太守某侵蚀赈粮,郡民聂某率领三十余人赴部告准,蒙发本省大宪审问,吊核赈册。不料,太守已早捏造印簿,升斗出入,皆有可凭。大宪为其所欺,遂将数人问成诬告,即行正法。此辈怨魂上诉都城隍,牒阎罗审讯,我系幕友,故被株连,又值公事甚忙,正在查办饶郡灾民册子,候至月余,始得审明,太守某冒赈是实,又冤杀数人,即遣鬼隶擒缚放入火中,以故在署烧死。我非同谋,罪虽获免,而皮囊已腐,不能还魂,只得稽留在此。因停厝处被瓦木匠溲溺,终日秽杂,坐卧不安,先生肯为我移至郊外,含恩不浅。”言讫不见。
如浩次日寻至署后,果见黑漆棺一具停在墙边,诸工作人在旁喧嚷,遂告知主人,舁至城外,择地掩埋,作文祭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