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不语·卷十五·尸香二则

子不语 722

杭州的孙秀姑,十六岁,是李家的童养媳。有一次,公公带着孙秀姑的丈夫外出,家里只有孙秀姑和婆婆,婆婆年纪已经很大了。邻居严虎不是好人,看见孙秀姑有姿色,就以借火的名义,用言语挑逗,孙秀姑不搭理他。严虎让自己的手下做诱饵,搔首弄姿蛊惑孙秀姑。

孙秀姑将事情告诉给自己的婆婆。自己的婆婆怒斥严虎。严虎因此大怒,骂道:“女奴不识抬举,我不搞到你不会停手。”

从此,严虎整天折腾李家,又是丢砖头,又是撬门。李家一向贫苦,墙板比较薄,亲友也比较少。严虎又很无赖,别的邻居也不敢跟他对着干。孙秀姑婆媳只能面对面哭泣。

一天,孙秀姑早晨起来梳头,严虎和他的手下登上屋顶,都解开裤子露出下体。

孙秀姑十分愤怒,只能将自己的内外衣缝好,固定得严严实实,然后悄悄服下盐卤而死。婆婆痛苦哀号,想要告官,又没有人可以帮他写状纸。

忽然有异香从孙秀姑的卧室传出,一直传到街上,路上的行人都十分惊愕地相互凝视。严虎知道后,找来死猫死狗等诸多污秽之物放在李家门外,想要扰乱他家的香气,但李家的香气却更加浓郁了。

刚好有总捕头路过这里,闻到香味后很奇怪,询问街坊邻居后,得知了孙秀姑的冤情,于是将事情告知官府,将严虎绳之于法,并将孙秀姑的事情上报,至今西湖上还有孙秀姑的牌坊。

荆州府的范某,在乡下居住,家里很有钱但却早逝,留下一个儿子只有六岁,只能依靠姐姐生活,姐姐这年十九岁,知书达理,将家务料理得井井有条。

家族中的歹人范同,欺负弟弟年幼,多次前来借钱,姐姐开始还会答应,但范同越来越贪得无厌,姐姐不再答应。

范同大怒,和他的党羽谋算除掉姐姐来私吞家产。等到城隍赛会时,范同将姐姐抛进河中,又抛下一个钱店的少年,用两根带子束缚住两具尸体。

报官后说道:“这两人平素就有奸情,害怕被人知道,所以相约一起死。”县官信了他的鬼话,命人安排棺材收敛二人下葬。范某的家产都被范同霸占。

过了一年,荆州太守周钟宣到任,经过姐姐的坟时,有异香从坟头传出,周钟宣询问书吏,了解到事情的原委后,知道其中一定有冤情,为了弄清事情真相,挖开两个男女的坟墓,进行查验,只见两具尸体都栩栩如生,手足脖颈都有捆绑的伤痕。

周钟宣命人将范同抓来审问,这才知道,范同已经在几天前因为女鬼作祟而死。太守准备好酒食纸钱,在姐姐坟前祭祀,并立下一个墓碑,上面写着“贞女范氏之墓”。洗清冤屈后,两具尸体都腐化了。

 

原文:

杭州孙秀姑,年十六,为李氏养媳。李翁挈其子远出,家只一姑,年老矣。邻匪严虎窥秀姑有色,借乞火为名,将语挑之。秀姑不从。乃遣所嬖某作饵,搔头弄姿,为蛊惑计。秀姑告其姑,姑骂斥之。严虎大怒詈曰:“女奴不承抬举,我不淫汝不止!”朝夕飞砖撬门。李家素贫,板壁单薄,绝少亲友,严又无赖,邻人无敢撄其锋,于是婆媳相持而哭。一日者,秀姑晨起梳头,严与其嬖登屋上,各解裤挺其阳以示之。秀姑不胜忿,遂密缝内外衣重重牢固,而私服盐卤死。其姑哀号,欲告官,无为具呈者。忽有异香从秀姑所卧处起,直达街巷,行路者皆愕眙相视。严虎知之,取死猫死狗诸秽物罗置李门外,以乱其气,而其香愈盛。适有总捕厅某路过,闻其香而怪之,查问街邻,得其冤,乃告知府县,置严虎于法,而旌秀姑于朝。至今西湖上牌坊犹存。荆州府范某乡居,家甚富,而早卒,子六岁,倚其姊以居。姊年十九,知书解算,料理家务甚有法。族匪范同欺其弟幼,屡来贷借,姊初应之;继为无厌之求,姊不能应。范同大怒,与其党谋去其姊,为吞噬计,乃俟城隍赛会时,沉其姊于河。又缚沉一钱店少年,以两带束其尸,报官相验,云:“平素有奸,惧人知觉,故相约同死。”县官信之,命棺殓掩埋而已。范氏家产尽为族匪所占。

逾年,荆州太守周锺宣到任,过范女坟,有异香从其坟起。问书役,中有知其冤者,为白其事,乃掘男女两坟验之。尸各如生,手足颈项皆有捆缚伤痕。于是拘讯范同,则数日前已为厉鬼祟死矣。太守具酒食香纸躬祭女坟,表一碣曰:“贞女范氏之墓”。冤白后,两尸俱腐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