乾隆十六年八月初三这天,我查看朝廷的邸报,看见景山里遗失了几件用来当做摆设的古玩,内务府的官员怀疑是挑土工人偷的,于是招来当时干活的几十个人站在那里审讯。
其中一人突然跪着哭诉:“我叫常格,是正黄旗的人,今年十二岁,到市场上买东西,被工人赵二强奸未遂后用刀杀死,将我埋在厚载门外堆放木炭的地方。我的父母,至今还不知道我已经死了。求大人挖掘验证,给我申冤。”
那人说完就倒地不起,过了一会儿,又突然跳起来说:“我就是赵二,是我杀了常格。”
内务府的官员看见这种情形,知道有冤情,于是将案子移交给刑部负责,刑部果然在厚载门外堆放木炭的地方挖出了尸体,尸体上伤痕明显。
又派人去常格父母家调查,父母伤心地说道:“我家孩子已经走丢了一个月,万万没想到他已经死了。”
刑部随后拘捕审讯了赵二,赵二如实招供。
刑部上报朝廷称:赵二自己吐露案情,看似自首,按律例应该减轻刑罚,但他是被冤鬼缠身所致,并非其本心,因此不适合援引这条律例,希望判处他斩立决。朝廷准许。
原文:
乾隆十六年八月初三日,阅邸抄。见景山遗失陈设古玩数件,内务府官疑挑土工人所窃,召执役者数十人,立而讯之。一人忽跪诉曰:“我常格也,系正黄旗人,年十二岁。赴市买物,为工人赵二图奸不遂,将刀杀死,埋我于厚载门外堆炭地方。我家父母某,尚未知也。求大人掘验伸冤。”言毕仆地。少顷,复跃而起曰:“我即赵二,杀常格者我也。”内务府大人见其状,知有冤,移交刑部掘验,尸伤宛然。访其父母,曰:“我家儿遗失已一月,尚未知其死也。”随拘询赵二,尽吐情实。刑部奏:“赵二自吐凶情,迹似自首,例宜减等;但为冤鬼所凭,不便援引此例,拟斩立决。”奉旨依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