边桂岩担任山盱通判时,在洪泽湖畔建造了一所房子,经常邀请宾客在其中喝酒作诗。一天晚上,大家正在饮酒,有一个客人闯入,帽子鞋子都十分邋遢,辫子乱糟糟地披在肩上,对着众人作揖后,就坐在座位上大吃大喝起来。
众人问他姓名,他说道:“我姓姚,号穆云,浙江萧山人。”众人又问他有什么本事,他笑着说道:“能耍剑。”说完,就从口中吐出一个铅丸,滚进手掌中变成一把一寸多长的小剑,有火光从剑端发出,就像是蛇在吐信子。
客人们都很吃惊,不敢出声,边桂岩害怕惊扰客人,再三请他收剑。客人对边桂岩说道:“我的剑不出鞘就算了,一旦出鞘就会充满杀气,必须要斩杀一个活物才能收敛。”边桂岩说道:“这里除了人之外,你都可以斩。”
姚穆云看着阶梯下的桃树,用手一指,只见白光飞到树下,绕着树转了一圈,树就无声无息地倒下了。
姚穆云嘴里又吐出一个铅丸,和之前一样也化作一道白光,和桃树下的白光击打,就如同两条虬龙在一起厮杀,直冲上云霄,屋子里的烛火都熄灭了。
姚穆云一边操纵飞剑,一边看着客人们,客人们愈发惊惧,有的直接长跪不起。姚穆云突然笑着说道:“就这样吧。”用手将两道白光召回手掌中,仍旧化作两个铅丸吞入口中,接着,姚穆云又大吃大喝起来。客人中有请求他拜他为师学习技艺的,姚穆云说道:“太平盛世,学这个干嘛?我有剑术,但没有点金术,所以来此。”
边桂岩因此送给他白银百两,姚穆云在这里住了三天后离去。
原文:
边桂岩为山盱通判,构屋洪泽堤畔,集宾客觞咏其中。一夕,觥筹正开,有客闯入,冠履垢敝,辫发毵毵然,披拂于耳,叉手捐坐诸客上,饮啖无怍。诸客问名姓,曰:“姓姚,号穆云,浙之萧山人。”问何能,笑曰:“能戏剑。”口吐铅子一丸,滚掌中成剑,长寸许,火光自剑端出,熠熠如蛇吐舌。诸客悚息,莫敢声。主人虑惊客,再三请收。客谓主人曰:“剑不出则已,既出,则杀气甚盛,必斩一生物而后能敛。”通判曰:“除人外皆可。”姚顾阶下桃树,手指之。白光飞树下,环绕一匝,树仆地无声。口中复吐一丸如前状,与桃树下白光相击,双虬攫拿,直上青天,满堂灯烛尽灭。姚且弄丸且视诸客,客愈惊惧,有长跪者。姚微笑起曰:“毕矣。”以手招两光奔掌内,仍作双丸吞口中,了无他物,引满大嚼。群客请受业为弟子,姚曰:“太平之世,用此何为?吾有剑术,无点金术,故来。”通判赠以百金。居三日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