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六法论”是中国古代绘画美学的核心理论,由南朝齐梁时期画家、理论家谢赫在《古画品录》中提出。它原本是谢赫用来品评三国至齐梁间27位画家优劣的六条标准,后来成为中国画创作与批评的纲领性法则。
六法依次为:气韵生动、骨法用笔、应物象形、随类赋彩、经营位置、传移模写。下面逐条详细讲解。
一、气韵生动
原文:“气韵,生动是也。”(另有断句作“气韵生动是也”)
含义:这是六法中最重要、也最抽象的一条,被视为绘画的最高境界。“气”指生命力、精神气质、宇宙元气;“韵”指风韵、余味、节奏感。“生动”不是指画得活泼,而是指作品整体呈现出对象的内在精神与生命律动。
要点:
要求画家不只画“形”,更要画“神”,即顾恺之所谓“传神写照”。
气韵可以来自对象(人物之神、山水之气),也可以来自画家自身的精神修养。
后世将“气韵”分为“气韵生动”与“气韵非师”——郭若虚认为气韵“必在生知”,非技巧可学,强调人品、胸襟、学问的修养。
地位:六法之首,统领其余五法。其余五法是手段,气韵生动是目的。
二、骨法用笔
原文:“骨法,用笔是也。”
含义:“骨法”原指相学中看人的骨相,引申为绘画中线条的骨架力量。“用笔”指毛笔的运用。此条要求线条有骨力、有结构感,不能软塌浮滑。
要点:
中国画以线造型,线条不仅是轮廓,更是表达质感、力量、节奏的手段。
“骨”强调笔力:如“骨力”“骨气”,要求下笔有力度、有提按顿挫。
与书法相通,讲究中锋、侧锋、藏锋、露锋,追求“笔中有骨”。
张彦远说“骨气形似,皆本于立意而归乎用笔”,把用笔提到根本地位。
三、应物象形
原文:“应物,象形是也。”
含义:“应物”指顺应、感应客观物象;“象形”指描摹其形状。即画家要依据对象的外形特征进行准确描绘。
要点:
强调写实基础,要求形似,但不能停留在形似。
与“气韵”形成辩证关系:形是基础,神是升华;既不能“不似”,也不能“太似”。
苏轼“论画以形似,见与儿童邻”并非否定象形,而是反对止于形似。
四、随类赋彩
原文:“随类,赋彩是也。”
含义:“随类”指依据物象的类别、性质;“赋彩”指施加色彩。即根据对象的不同类别和固有色彩来设色。
要点:
中国画设色讲究“随类”,不是机械模仿光源色,而是概括、归类、主观提炼。
强调色彩与对象性质相符,如“青松”“朱竹”之类,既有写实也有象征。
与水墨体系互补:唐代以后水墨兴起,“墨分五色”成为另一种“赋彩”观。
五、经营位置
原文:“经营,位置是也。”
含义:指画面的构图、布局、章法安排。“经营”二字表明构图是苦心筹划的过程,不是随意摆放。
要点:
讲究宾主、虚实、疏密、开合、呼应、留白。
中国画构图不受焦点透视限制,多用散点透视、高远法、三远法(郭熙)。
强调“计白当黑”,空白也是构图的重要元素。
位置经营服务于气韵表达,是整体意境的骨架。
六、传移模写
原文:“传移,模写是也。”
含义:指临摹、复制前人作品,以及传授、移写画迹。是学习绘画的方法和传承传统的手段。
要点:
“传移”有传授、流传之意;“模写”即临摹。
它既是技法学习的基本功,也是传统延续的方式(如“师古人”)。
谢赫将其列为六法之一,说明他重视传统的继承。
但临摹不是目的,最终要“师古人”而后“师造化”,化为己有。
六法的内在结构
六法并非并列,而是一个有层次的整体:
气韵生动——最高标准、总纲(精神层面)
骨法用笔、应物象形、随类赋彩、经营位置——具体造型手段(技法层面)
传移模写——学习与传承途径(方法层面)
可概括为:以传移模写为学习基础,通过经营位置、随类赋彩、应物象形、骨法用笔的技法实践,最终达到气韵生动的艺术境界。
历史影响与延伸
谢赫之后,六法成为历代画论的核心框架。唐代张彦远《历代名画记》对其大力阐发,提出“以气韵求其画,则形似在其间矣”。
宋代郭若虚《图画见闻志》提出“气韵非师”,强调人品修养。
文人画兴起后,六法重心向“气韵”“用笔”倾斜,对“应物象形”“随类赋彩”相对淡化。
六法不仅影响中国画,也被借用于书法、雕塑、园林等艺术批评,甚至被现代学者用来讨论一般艺术原理。
关于断句,学界有“气韵,生动是也”与“气韵生动是也”两种读法,前者更强调以“生动”释“气韵”,后者将四字连读为固定术语,二者可并存理解。
一句话总结
六法论以气韵生动为最高追求,以骨法用笔、应物象形、随类赋彩、经营位置为造型手段,以传移模写为传承方法,构成了中国古代绘画创作与批评的完整体系。